防城港最低工资调整(防城港市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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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资调整最低工资是多少钱
1、广西自2025年7月1日起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2200元/月、二类2040元/月、三类1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24元/小时、二类7元/小时、三类19元/小时。
2、一类地区(南宁、柳州、桂林等市的城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二类地区(贵港、玉林、百色等市的城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40元/月。三类地区(各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月。
3、自2025年7月1日起,广西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分三类地区执行。具体内容如下:一类地区包括南宁、柳州等市城区及东兴市,全日制月最低工资2200元,较之前增长55%;非全日制小时工资24元,增长144%。
4、自2025年7月1日起,广西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为三类,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4元/小时;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040元/月,小时标准7元/小时;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870元/月,小时标准19元/小时。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1、一类地区(南宁、柳州、桂林等市的城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二类地区(贵港、玉林、百色等市的城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40元/月。三类地区(各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月。
2、自2025年7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月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劳动者):一类地区2200元/月;二类地区2040元/月;三类地区18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劳动者):一类地区24元/小时;二类地区7元/小时;三类地区19元/小时。
3、第一档: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城市,以及东兴市,适用1810元/月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15元/时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南宁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属于该档范围,因此执行此标准。
4、第三档标准覆盖各县、自治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月最低工资为143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4元。这一调整考虑了县域经济相对薄弱的特点,旨在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需综合考量当地就业状况、物价水平、居民消费支出等因素。
5、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通知,决定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前(2023年11月起执行),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1990元、二类1840元、三类1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1元、二类16元、三类17元。
广西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一个月2020
第一类地区:包括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这类地区经济相对发达,工资水平较高,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第二类地区:涵盖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
第一类地区:包括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城市,以及东兴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这类地区经济相对发达,生活成本较高,因此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较高。
第一类地区:包括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这些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此类标准适用于经济较发达、消费水平较高的区域,覆盖了广西主要城市的核心城区及边境重点发展城市。
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时。各县、自治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时。
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80元,每小时13元。 各县、自治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430元,每小时14元。请注意,这些数据是基于2020年的标准,后续可能有调整。如需最新信息,请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官方公告。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
1、年,广西将最低工资标准划分为三个类别。第一类为1990元/月,较2021年的1810元/月提高了180元。这一标准适用于南宁、柳州、桂林、梧州以及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还包括东兴市。第二类最低工资标准为1840元/月,较2021年的1580元/月增加了260元。这一标准适用于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
2、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如下:根据2022年广西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广西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适用地区包括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第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适用于其他城市和县区。
3、第一类是1990元/月,比2021年的1810元/月,上涨180元,适用于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和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第二类是1840元/月,相比2021年的1580元/月,提高了260元,适用于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工资最低标准
1、自2025年7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月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劳动者):一类地区2200元/月;二类地区2040元/月;三类地区18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劳动者):一类地区24元/小时;二类地区7元/小时;三类地区19元/小时。
2、一类地区(南宁、柳州、桂林等市的城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二类地区(贵港、玉林、百色等市的城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40元/月。三类地区(各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月。
3、调整前(2023年11月起执行),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1990元、二类1840元、三类1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1元、二类16元、三类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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