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最低工资调整·咸宁2020工资最低保障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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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北省内最低工资标准
1、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详见附件。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100元、900元、750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0元、5元、0元。
2、最低月工资标准:根据不同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有所差异。例如,湖北省的一线城市如武汉,最低月工资标准可能在每月千元以上。其他城市和地区可能稍低,但具体的金额需要参考当年的政府公告。
3、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00元、600元、520元、450元调整为900元、750元、670元、600元。 同意你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元、5元、6元、5元调整为9元、8元、7元、5元。
4、第五类标准为660元/月,增幅为25%,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4元/小时。156%。襄樊属于第四类,这个最低标准是国家定的,各个地方政府可以依据自己的情况之能增加不能减少。襄樊增加了70块钱。也就是780/月。
5、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由750元上调至900元,上调幅度达到20%。据介绍,这是继1995年湖北省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八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6、湖北省政府于2011年12月1日调整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比原有标准平均提高了20%。此次调整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宜昌市主要涉及两个档次,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和75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5元和0元。

咸宁最低工资标准
截至2024年10月1日,湖北省咸宁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至第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210元、1950元、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2元、15元、18元。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咸宁最低工资标准如下: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
元-1650元。根据查询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显示,关于咸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告知书: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确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标准公布如下: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
年咸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180元,其中城镇地区为2440元,乡村地区为1930元。咸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政策,享受的最低报酬标准。对于不同的城镇地区和乡村地区,标准也会略有不同。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5元/小时。
湖北的最低工资是多少?
年湖北省的国家工资最低标准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2210元、1950元、18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22元、15元、18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2210元,适用于武汉市等地区。第二档:1950元,适用于湖北省内除武汉市以外的其他部分区域。
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附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5元、18元、15元、15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附后)。
湖北省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情况,且各有三档。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2210元,适用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物价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第二档:1950元,适用于经济发展水平适中、物价水平相对稳定的地区。第三档:1800元,适用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物价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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